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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何志敏:保护知识产权需强化行政执法
发布者:波森特集团发布时间:2016-03-08浏览次数:

        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无疑是个热点。两会前,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对新形势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执行难问题进行了调研,他发现了哪些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和新技术的发展,专利侵权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和新矛盾不断出现。”何志敏代表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创新型企业普遍反映专利维权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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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资料图)

 

举证难
专利权人在取得侵权证据和证明损失数额时均难以凭借自身力量完成,最终导致放弃维权或不愿维权;周期长,专利权人高效、便捷维权的实际需求不能在司法程序中得到满足,“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更新换代较快的产品,发生侵权后往往法院尚未结案旧产品已被淘汰。


赔偿低
专利案件的平均赔偿额仅为7—8万元,不仅与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获利相距甚远,甚至无法填补维权成本,例如浙江某工厂发现专利侵权后寻求司法保护,历时4年,费用高达40多万,但仅得到4万元赔偿。

 

成本高,效果差
面对侵权人数众多、一窝蜂式的群体侵权以及屡教不改、变本加厉的重复侵权,权利人要么束手无策,要么付出巨大的资金、时间成本维权,效果还不一定理想,例如深圳一家拥有全球领先技术的企业反映,其产品零部件很容易被小作坊模仿,销售量大且范围广,专利维权无从下手。

“为此,很多创新型企业呼吁在改进司法保护的同时,建立多元的专利保护机制,特别是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的作用,降低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有效制止专利侵权行为。”何志敏解释说,自我国专利制度建立之初,便在专利法中确立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的专利保护模式。专利行政执法具有便利、快捷、费用少、效率高等优势,符合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人员、资金短缺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需要。

但目前由于法律依据不足、认识不统一、专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等原因,专利行政执法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我建议加快专利法修改进程,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主体创新积极性。”何志敏透露,目前《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已由国家知识产权产权局于去年7月报送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已开展意见收集汇总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快后续工作,争取2016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

何志敏还建议基于实际需要和现实问题,通过专利法修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包括: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开展必要调查取证的职责;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以便快速解决纠纷,并与后续司法程序有效衔接;针对涉嫌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犯专利权行为,规定主动查处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并明确必要的执法手段,有效制止侵权;针对电子商务领域侵权问题,发挥行政执法快速、便捷处理纠纷的作用,合理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继续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司法保护和司法监督,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专利保护模式。

何志敏说:“我们要积极探索专利快速维权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优势,努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佘惠敏|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