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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长雨: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五大转变
发布者:波森特集团发布时间:2016-03-1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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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 申长雨



对于“十三五”时期的知识产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如何为“十三五”时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记者采访了列席全国“两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

“当前,从国际来看,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全球知识产权规则发生深刻调整和变革,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突出。从国内来看,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加需要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和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申长雨表示,在这种形势下,知识产权一定要当好“攀枝花”,做好“顶梁柱”,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其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申长雨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激励创新发展的制度设计。一方面,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原动力所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实现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必不可少的关键一环,解决的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所以,我们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创新热情,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申长雨告诉记者,“十三五”时期,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于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要着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实现“五个转变”,即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转变,知识产权管理从多头分散向相对集中转变,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从积极参与向主动作为转变。

“尤其是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方面,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快速维权援助,引导创新主体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不断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同时,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搭建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平台,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主体地位,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新业态新模式,多渠道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加速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申长雨表示。

当前,我国专利申请量已连续5年位列世界第一,但专利的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此,申长雨表示,必须在数量布局的基础上努力提升专利质量,依靠质量取胜。他说,专利质量是专利工作的“生命线”。这些年我国专利申请量在快速增长的同时,现实中也的确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矛盾和问题,相对缺少核心专利、原始专利和高价值专利,这是制约我国专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我们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多措并举提升专利质量,努力打造“中国专利”品牌,推动我国由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转变。

“作为知识产权从业者,我们正经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申长雨表示,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以来,随着知识产权对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与之相应的,知识产权在公众生活中的曝光率越来越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正逐步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已初见成效。2015年年底,《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我们预期,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有效推进,必将汇聚众智众力,加快动能转换,为推动我国经济创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张伟|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